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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2020年推免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形成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质量、招生声誉和办学水平。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坚持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和遴选监督办公室。遴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推免生遴选工作。遴选监督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推免生遴选各项工作,受理申诉,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和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实施办法需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免费医学定向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和历史使命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及以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学术违规记录。

4.综合素质较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拔尖破格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经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报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不受推荐基本条件第2条的限制破格参加综合考核,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推免生计划,根据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专业状况、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学科、学位点分布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等,确定各学院推荐生名额(附件1)。

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时间安排暂定)

1.830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积极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9月2日-9月3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9月4日前,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9月4日,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各学院根据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附件3)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5.9月7日-9月8日,各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按照学生综合评定总成绩排名,择优遴选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附件4)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6.9月1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7.9月24日-25日,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8.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本校导师,同时学校还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科研创新:主要考核学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参加学术或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发表论文、主持科研课题、专利申报、参与科研课题等科技实践活动。满分100分。

3.专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发展动态的了解,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英语、英语竞赛等方面。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学生一贯表现,获得荣誉,文体才艺,社会活动,团队合作,心理健康和人文素养等方面。满分100分。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科研创新×40%+专业能力×40%+综合素质×20%。

七、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综合考核合格。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综合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考核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的确定排序原则

综合考核合格学生的依照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八、推荐工作要求

1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巡视组,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专家的遴选和培训、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及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综合考核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保密制度。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参与涉及推免生遴选考核内容有关的任何形式咨询和辅导活动。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实行信息公制度。推荐名额、综合考核学生名单推荐办法、考核结果及推荐名单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公布。拟推荐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推免生遴选工作。

5.实行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九、其他

细则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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